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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1日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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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日前,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的赔偿款依法上缴国库,用于该县河路口镇大亚漕山场被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受到当地群众的点赞。

2017年7月下旬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等5人在没有办理采砂手续的情况下,窜至江华县河路口镇大亚漕山场非法开采山砂,且经过相关部门调查整治后仍继续开采。

得知此消息后,江华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紧急联动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抓捕,坚决制止了非法采矿行为,防止了国家矿产资源遭受进一步破坏。

经调查发现,大亚漕山场山体不仅被破坏严重,而且山场的整个生态环境也遭受严重影响。经有关机构鉴定,被告人李某等5人非法所采矿产资源价值人民币45.2264万元,导致了国家矿产及其生态资源的重大损失。

为防止损失和破坏进一步扩大,江华县人民检察院主管领导会同承办人与当地政府党委领导进行紧急会谈,并提出了相关整治方案,得到了政府采纳。

与此同时,江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等5人一并提起刑事并附带民事诉讼,打破了以往同类案件忽略民事赔偿的情形,开启了全市刑事附带民事公诉之先河。

2019年7月8日,江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五被告人依法判处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于五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依法要求退缴人民币167200元的前提下,依法判决五被告人依法向检察机关缴纳赔偿款285062.5元,用于河路口镇大亚漕山场被损山体的生态修复。

目前,大亚漕山场补植复绿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此举系湖南永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案件,不但开启了全市刑事附带民事公诉之先河,而且有力地震慑了犯罪行为,以法治之剑守护了青山绿水。

来源:红网

作者: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