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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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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该县大石桥乡源口村村民蒋普春一家特意送来一面大红锦旗,感谢县检察院为其提供司法救助。 

据了解,2018年3月,蒋普春年仅3岁半的儿子在家门口的村道上玩耍时,被本村精神病人陈某某用斧头砍伤头部,昏死过去。由于陈某某家徒四壁,没有赔偿一分钱,江华县检察院立即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蒋普春一家申请到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使曾经因抢救和治疗儿子而陷入生活困境的蒋普春重新燃起了脱贫致富的信心。 

江华县检察院负责人表示,自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以来,该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局,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重点难点,探索开展“司法救助+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多元推进,全方位将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 

探索出一条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战的道路,江华县检察院党组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为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推进,县检察院建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形成务实高效、责任分明的领导机制;并建立内部协作机制,要求公诉、民行、侦监和林检等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刑事被害人是贫困户的,应当及时通报控申部门并移送相关材料,控申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司法救助活动随后全面展开。 

“我们将贫困户、军人家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此次重点救助的对象”,江华县检察院负责人介绍,为了切实做到“能救助、尽救助”,将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公平化,检察院还制定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的实施办法。 

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县检察院加强了与县扶贫开发办的联系,为贫困户司法救助申请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同时也加强了与民政、教育和残联等部门的联系,力求全方位、多渠道解决刑事被害人的实际困难。 

此外,针对一些贫困户因为信息不畅,未能及时向司法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况,县检察院控申部门联合公诉部门将近年所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对于重点救助对象一一予以调查走访,通过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面对面进行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司法救助程序给予救助。 

县检察院还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平台,检察长接访、检察干警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将扶贫工作与司法救助工作同步宣传,扩大司法救助工作知情面,引导刑事被害人及时提出救助申请。 

精准施济,助人以“渔”开启扶贫拔根新局面 

“救人要救心,扶贫要拔根。”“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江华县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不仅在物质上想方设法帮助贫困户,而且在精神上鼓励他们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在方法上助人以“渔”,增强他们脱贫的本领,从而开启共同扶贫拔根的新局面。 

在某乡镇中学就读的初中学生卿某的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12月23日,她到县城沱江玩耍时遭到性侵,虽然犯罪分子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此事,卿某深受影响,产生了厌学情绪,而且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县检察院获知情况后主动为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上级检察机关申报到2.5万元救助资金,同时对其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鼓励其忘记痛苦,重燃对生活的希望。为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根据其本人的意愿,县检察院与某师范学校联系,使其顺利到该校就读,开始了全新的生活。 

据统计,自开展专项活动以来,江华县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12人,发放救助金合计13万元,其中救助贫困户4户,未成年4人,不仅有效防止了因案返贫和因案致贫现象的发生,诸多救助对象均在脱困拔根的基础上,翻开了生活的新篇章。